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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別人壞話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壹、說別人壞話有什麽法律後果?

1.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侵犯名譽權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嚴重的構成誹謗罪。

2.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二、起訴誹謗他人需要什麽證據?

起訴誹謗他人所需的證據包括:

1,必須有證據證明某些事實行為的捏造;

2.必須有證據證明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3.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證據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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