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有四種繼承方式: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是指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扶養協議是指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承擔被繼承人的生、養、葬義務,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轉移給扶養人。這種方法主要出現在老人沒有贍養的情況下。;法定繼承是指在上述三種情況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有兩種以上的繼承方式,那麽在這四種繼承方式中,遺囑支持協議的效力最大,其次是遺贈,法定繼承的效力最小。
中文名
遺產繼承
外國名字
遺產
遺產概念
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繼承的概念
去世前留下的財產全部轉移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