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情況下不會,但不排除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
2.如果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承租人提前通知出租人的,不視為違約,且承租人在規定期限內也通知出租人不出租出租人的房屋,那麽出租人需要退還承租人的押金。
3.但合同未約定上述權益的,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前退租的,出租人有權不退還押金。
簽訂租房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1.租房時,如果可能,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房產證,確認房屋的收益權。
2.需要提供出租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防以後發生租賃糾紛。
3.合同的具體事項,包括房屋租賃的目的、租金的交付方式和交付日期。
4.房屋的使用和維修。
5.財產交接是指租客在檢查交接房屋設施時要做好財務清單,有條件的話要拍照描述,避免中途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時發生財產損失或損壞的糾紛,房東也會扣留押金。
綜上所述,押金能不能退,怎麽退,取決於租賃合同如何約定違約責任。如果約定違約不退押金,房東有權不退押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百二十九條
由於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租賃物的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