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4月,調入青海省海西州馬海農場工作。他當過架子工、瓦工、農業工人、電影放映員、工會幹事和中學教師。
1970年3月至1973年7月期間,參加蘭州陸軍生產建設兵團執勤分隊,執行勞改罪犯武裝看管任務。
65438-0984回城,濟南供銷學校任圖書管理員、經濟法教師。期間參加了中外涉外企業管理學院的函授學習,參加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學專業的自學。
1986以上三個專業畢業,同年通過調劑考試。
1988通過國家律師資格考試,在濟南市中區法律顧問處實習(業余)。
1989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中國民法研究生班,畢業後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1992至今,在山東政法管理學院任教,兼職律師。
1996被評為法學副教授。
1999被濟南仲裁委聘為仲裁員,2002年和2005年續簽。講授中國民法課程、民法原理與實踐、律師制度和律師執業。律師擅長處理公司事務、房地產、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