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周歲以上,經濟獨立,有單獨的門牌號,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
2.當事人可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入戶協議等。具體咨詢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回復為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本人成年,經濟獨立;
2.夫妻、未成年子女、父母之間沒有分離;
3、不與戶主同住,有單獨的房屋並有明確的門、戶和證照地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需分戶,其手續可辦理如下:
1,村組同意分戶三級證明,需要加蓋公章和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申請入戶,並提供本人簽名的申請入戶證明;
3、本人房屋產權證(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向民政部門申請明確門牌、戶名、門牌地址;
5、由原戶主及當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 * *到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提示,即可辦理戶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