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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時間

法律解析:漳州行政服務中心實行周壹至周五“朝九晚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即:上午9:00-65438+下午02: 00,65438+下午03:00-65438+下午07: 00。行政服務中心職責:1。負責制定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進入中心審批事項的確定和調整。2、負責對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窗口工作人員需向中心請假辦理請假手續,因故請假,應事先征求中心的意見。各部門調整、更換或臨時更換窗口工作人員,應事先征求中心意見。3、負責項目審批的協調和監督。4、受理外來投訴人、居民和其他組織對行政服務中心轄區內審批工作人員的投訴。5.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壹)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成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建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功能的組織。

第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爭議事項、申請調解的理由和時間。

第五十三條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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