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未經收容所管理人員許可進入收容所並搬走電視機的行為,可以直接定性為普通盜竊罪,並因其盜竊的電視劇數量多、價值高,構成巨額盜竊罪的條款。在已追回大量被盜電視機的情況下,兩名嫌疑人仍需根據刑法承擔3-10年有期徒刑。作為參與建設避難所隔離點的建設者之壹,該男子本應受人敬仰,卻因為自己的思想,從有功之人變成了有罪之人,令人唏噓。
在這種情況下,這兩個人非常大膽地犯了罪。他們第壹次成功後,不僅沒有克制住自己,反而覺得沒人發現,更加肆無忌憚地繼續自己可恥的行為。接到收容所隔離點物管人員報警後,當地公安局調查,留在原地,等他。兩人再來偷的時候,直接把對方抓了起來。
雖然主犯因為經驗豐富逃脫了,但是司機作為共犯當場被抓。經過壹番調查取證,民警於2022年6月16日開始對犯罪嫌疑人王某實施抓捕。據調查,兩人之所以合謀盜竊,是因為生活不如意,以為艙內管理松懈,就算丟了幾臺電視機也沒人管,於是壹拍即合,壹個提供新鮮空氣和出行工具,壹個潛入室內把電視機搬出去,從頭到尾偷了500多臺電視機。
在我國,如果贓物為近親屬私人所有,只有在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才會被定罪處罰。18周歲以下的人犯罪,主動退還贓款的壹般不會列入犯罪名單。但是,如果小偷在作案過程中為了逃避責任而傷害或者殺害主人,則屬於刑事案件,不僅應當追究其盜竊責任,還應當對其暴力行為進行相應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