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碩士(JM,法學)
碩士是專業學位的簡稱之壹。1995年4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設立法學碩士專業學位的報告》。1995 5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決定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8所高校為第壹批法學碩士學位試點單位,是我國首批獲得法學碩士學位的高校。
由於歷史等原因,十幾年前,我國法律人才的專業口徑過於狹窄,人才規格單壹,招生方式和培養模式不適應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不能滿足當今社會的需求。高素質法律人才,特別是社會急需的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短缺。因此,國家設立了法律碩士專業,該專業的研究生教育是培養高級復合型、實用型法律人才,其畢業生就業前景廣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的壹個重要特點是,培養的全過程要體現法律職業對其從業人員應有的法律觀念,即法律意識和價值觀、法律思維的邏輯和模式、法律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法律人員的職業素質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