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申請廉租房的家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門規定的570元/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連續接受民政部門救助6個月以上;2.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含7平方米);3家庭成員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5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必須遷入本市戶口2年以上;4.家庭成員人數為兩人以上,家庭成員之間存在贍養、扶養或者撫養的法律關系。同時,申請家庭應當推選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向區縣廉租辦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家庭基本信息,並提交以下材料:1。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2 .廉租住房申請表;3.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4.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5.現居住地的住房證明;6.其他相關證明。
法律客觀性:
《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第四條各地要進壹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渠道,審核準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眾。各地可在綜合考慮住房困難、收入水平、申請順序、保障需求和房源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輪候排序規則,統壹輪候配租。已建成並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統壹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租金標準執行;未入住的廉租住房和在建的廉租住房項目建成後,應當優先解決原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剩余住房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