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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對妻子言語暴力可以報警嗎?

法律分析:丈夫可以向妻子舉報言語暴力。某種意義上也是壹種家暴。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選擇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丈夫進行行政處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解除婚姻關系,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離婚的,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第壹,重婚;

第二,和別人壹起生活;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5.還有其他重大過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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