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離婚的,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第壹,重婚;
第二,和別人壹起生活;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
5.還有其他重大過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