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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妻子借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相處有很多技巧,當然也有很多金錢上的交換。最近有借款人在問,夫妻之間借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實這個情況更復雜。婚姻中打借條是否有效,不能只看借條,還要綜合很多情況。讓我們壹起來了解壹下。

第壹,沒有借款事實。

很多情侶相處輕松愉快,玩壹些遊戲。比如婚姻存續期間,敗訴方給勝訴方寫了壹張654.38+萬的借條,後來離婚了。如果勝訴壹方拿著借條要求對方還清,借條就沒有法律效力,法院也不會承認。

提醒:只有壹張借條是沒用的,還要證明借款實際發生的事實,否則借款行為就不真實,即使起訴到法院。

二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比如丈夫做生意需要壹筆錢,向妻子借錢,賺來的錢用於家庭開支。那麽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夫妻對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所以夫妻之間借的錢來自家庭的財產,用於家庭的生活開支。所謂的“夫妻借貸關系”已經不存在了。

在我國,不否認夫妻之間有借條,有效的借條是借款合同,所以即使是夫妻也可以形成法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此外,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期間可以實行各自的財產制度。制作婚內借據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結合其他文件也可以判斷。如果打欠條時約定了什麽,雙方都簽了合同,可以作為欠條的租賃憑證。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壹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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