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代理機構的委托範圍:由招標代理機構完成,由招標人完成。
(2)招標代理費及其收取方式:招標代理費如何計算,具體金額,招標代理機構是向招標人還是向中標人收取。
③招標質量異議的處理:如果招標工作沒有取得滿意的結果,如何界定雙方的責任。
(4)招標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
代理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為,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根據雙方的約定,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制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代理人與委托人屬於委托代理關系,根據代理協議提供代理服務。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專門規定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是個人的。用人單位負有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法定義務。勞動者享有法定權利:休息權、獲得勞動報酬權等。
合同法只規定了第九章買賣合同、第十章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合同、第十九章XI贈與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賃合同、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第十五章合同、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第十七章運輸合同、第十七章技術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倉儲合同、第二十章。沒有行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