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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主觀性:

壹般來說,招標代理機構主要是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負責工程項目的招標工作。壹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1)提出發包方案;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準備資格預審文件;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的申請;審查潛在投標人的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準備工程量清單;編制項目標底;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組織開標和評標;起草工程合同;準備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事項。《招標采購從業人員專業技術能力評價暫行辦法》第二十壹條各級有關行政部門或者招標采購從業人員專業水平評價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監管不力、借機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行為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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