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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綜合評分法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評分法是目前政府采購中廣泛使用的壹種基本評標方法。

分級標準

壹、評標方法:

1.本次招標評標采用綜合評估法,即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後,將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相應標段的中標候選人。

2.評標委員會各成員以打分的形式(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對各有效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進行獨立評價和評估。

評委評分統計匯總(價格除外)。評委人數不足5人(含5人)的,直接算術平均計算得分;評委人數在5人以上的,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後計算算術平均分。

3.如果壹個標段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則投標價格較低的投標人優先作為該標段的中標候選人。如果投標價格相同,公證機構將通過抽簽確定中標候選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有標底的,應當參照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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