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當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招標文件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責令招標人改正”。
(2)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文件
招標機構應將招標文件送評標專家組審查,並通過招標網報送相應主管部門備案。
(三)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文件
招標采購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就招標文件向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咨詢。
招標采購單位查閱過招標文件的專家不得作為評標專家參與評標。
澄清和修改招標文件,應註意以下三點:
(1)招標人有權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和修改。
招標文件發出後,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招標人都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對發現的錯誤或遺漏進行澄清或修改或積極回答潛在投標人提出的問題,糾正錯誤,避免損失。
(二)澄清和修改的期限
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至少15天得到通知。
(3)澄清或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最終,澄清和修改的內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文件的所有接收人,並成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