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的區別在於:第壹,背景不同。中國早在建國初期就建立了律師事務所。第二,兩者成立的基礎不同。律師事務所在恢復設立時是嚴格依法設立的。第三,他們的業務範圍不同。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業務範圍有固定的業務範圍,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限於根據司法部的規定,為公民和基層單位提供法律幫助,進行法律咨詢,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第四,他們的資質不同。國家實行律師資格統壹考試制度。五、兩者設立的程序和條件不同。6.他們的國際地位不同。他們的收費標準也不壹樣。法律服務所壹般收費較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是律師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三)發起人應當是具有壹定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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