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購辦公室向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研,與采購方確認采購項目後,準備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投標須知;2)投標須知;3)合同條款;4)技術規範;5)編制標書的要求;6)供貨清單、報價表和工程量清單;7)履約保證金;8)供應商提供的相關資質和信用證明文件。
4.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書;招標公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1)采購單位的名稱和地址;2)采購貨物的性質、數量和交貨地點,擬進行的工程的性質和地點或擬采購的服務的性質和地點;3)供貨或完成工程所需的時間或提供服務的時間表;4)用於評價供應商資格的標準和程序;5)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和地點;6)采購實體對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及支付方式;7)提交投標書的地點和日期;8)開標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5.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的投標;
7.在公告或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標;
8.評標委員會將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9、根據評標原則和程序確定中標人;
10,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12,監督管理合同的履行,解決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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