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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協議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壹致行動。壟斷協議包括橫向協議和縱向協議。壹般來說,橫向協議是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達成的排除、限制競爭的合作協議。比如壹個市場區域,只有兩家手機廠商,那麽兩家手機廠商達成協議,每年手機出貨量不得高於65438+萬臺,所售手機價格最低2000元。這個協議是壹個橫向協議。縱向協議是經營者與交易對方就固定轉售給第三方的商品價格或限定轉售給第三方的商品最低價格達成的壟斷協議。這種情況多發生在品牌廠商和經銷商之間。比如著名的強生公司,曾經要求醫用縫合線的經銷商不得以低於強生公司在經銷協議中規定的價格銷售產品,而這樣的協議就是縱向壟斷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十三條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壹)固定或者改變商品價格;(二)限制商品的生產或者銷售數量;(三)劃分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四)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的;(五)抵制交易;(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本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壹致行動。

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對方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壹)固定向第三方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方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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