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定義:寄售是指廠商或供應商委托第三方公司或個人進行銷售,並支付壹定的寄售費用;分銷是制造商或供應商把產品直接給經銷商,經銷商再銷售出去,獲得相應的利潤;
2.職責不同:代理商只負責產品的推廣和銷售,具體的售後服務、維修和保修責任由廠家或供應商承擔;經銷商除了銷售,還需要處理產品的售後服務和維護。
經銷商和關聯公司的權利和利益有如下不同:
1.在分銷模式下,經銷商通常可以自主決定產品的銷售價格和銷售策略,因為他們已經購買了產品,並擁有產品的所有權。除非有具體的合同規定,否則廠家或供應商不能幹預經銷商的銷售行為;
2.相比之下,在代銷模式下,代銷商需要遵循廠商或供應商的相關政策和要求進行銷售,還需要在售後服務和維修方面與廠商或供應商密切配合。加盟商通常只能收取壹定的傭金費用,而不能自主決定產品的銷售價格和策略,因為他們並不擁有產品的所有權。
綜上所述,寄售和分銷是兩種不同的銷售模式,在定義、責任、權益、合作方式、基於互聯網的新型銷售模式、法律規定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企業在選擇銷售模式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了解各種法律規定,避免產生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經銷商從事經營活動需要持有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