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而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嚴重健康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汽車消費者除了退壹賠三還有其他權益。如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
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減少的收入。
消費者需要提供經營者欺詐的證據,才能退壹賠三。以下是相關條件:
1.消費者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損害計量器具的準確度。
2.騙取價款和費用但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
3.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
4.現場說明和演示有虛假或者誤導性的。
5.存在虛假反饋銷售、償還本金銷售、體驗銷售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