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關於繼承的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條?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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