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的試用期是多久?由矯正小組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法律上沒有具體時間。2.壹般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壹年以上,但不得少於二個月。3.取消嚴格試用期的程序由司法辦公室處理。不屬於緩刑人員辦理的,應當經矯正小組集體研究,並報司法所負責人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三條拘役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壹年以上,至二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於壹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緩刑。其中,未滿18周歲、孕婦和已滿75周歲的人員停發: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