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或親密關系、血緣關系和法律為紐帶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它包括家庭關系中的身體、性和情感暴力,以及暴力威脅。
家暴不是不能張揚的家事,而是法律禁止的侵權行為。受害者對家暴的接受會導致施暴者持續施暴,他也會長期受到家暴的傷害。遭受家暴時,要學會向他人或自己信任的機構求助,或者將家暴告上法庭,請求司法救助。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心理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