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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在判決前寫嗎?

法律分析:可以寫信,但是不能涉及案件,否則沒有辦法郵寄給對方,因為看守所會檢查,涉及案件的就不會通過。妳不能在判決前寫信給法官,妳只能提交新的證據並提交辯護。證據應在法庭上出示並由雙方交叉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公開出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不得公開出示。

第壹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當事方可向證人、專家證人和檢查人員提問。當事人要求重新調查、鑒定、檢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壹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應當在五日內將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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