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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保安人員的法律依據

為確保我市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根據現有空缺情況,經市政府批準,決定采取勞務派遣方式,面向社會招聘44名合同制治安巡防隊員和應急處突隊員。

具體報考資格條件如下: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自願從事應急工作,有奉獻精神,吃苦耐勞,道德品質好,紀律性強,講政治,顧全大局;

2.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學歷可放寬至高中(中專);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 65438+10月1日以後出生),以本人二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為準;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凈身高不低於170cm,身體健康,身材良好,面部和身體無明顯特征、缺陷、殘疾或紋身;

6.該崗位為急診科壹線工作人員,適合男性報名;

7.就業後,可以按照招聘單位規定的時間到崗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8.不得報考的情形: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單位辭退的;近五年內發現各級招聘中存在弄虛作假等嚴重違紀行為的;高等院校的在職人員在學習或者服兵役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回避就業的;被開除黨籍、團員、大學生學籍、機關事業單位公職的;服兵役期間受到黨內嚴重記過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的;有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家庭成員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本人或家庭成員參加非法組織或從事其他活動;其他不適合從事應急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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