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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撥打報警電話120後棄車逃離現場是否屬於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的認定方法:從主觀目的上,為了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行為,包括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車輛不停車離開,或者停車離開,以及在救援過程中離開,都屬於肇事逃逸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壹)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潛逃、藏匿的,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方有第壹款第二種情形的,不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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