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沒有產假,但可以享受陪產假。根據不同地區的相關規定,享受陪產假的天數也不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享受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其勞動或聘用合同。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女職工可以增加壹至三個月的假期。
法律客觀性: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
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2065438+2006年65438+10月1後生育子女的夫妻,可獲得以下福利待遇:
(壹)法定產假期滿後,女方享受30天獎勵假,不影響晉升和調整工資,計算工齡;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