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超過規定時速不足20%的;
2、城市快速路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的;
3.穿越人行橫道不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4、違反禁令標誌、禁令標線指示的。
扣6分如下:
1,駕駛載貨汽車裝載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的;
2.駕駛機動車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警示標誌的;
3.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的;
4.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行駛的。
綜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從事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因過失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2:
(壹)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發生致人輕傷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道路客車、旅遊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超過核定人數100%的;
(五)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速50%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積分謀取經濟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