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公司可以借錢給個人,但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企業和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的,可以認定為合法,但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無效:1。企業以借款為名向職工非法集資。2.企業以借款為名向社會非法集資。3.企業以貸款的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現實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鄭孫借錢給公司的情況很多。當然也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錢的情況。這種現象在民營企業普遍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有關外出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
(6)將他人與本公司交易的傭金收為己有;
(7)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