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是我國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文件。我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壹般來說,新舊土地使用證不影響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性。但前提是舊的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還沒過,壹旦過了就需要換新的。另外,舊的土地使用證在辦壹些業務的時候可能會被遮擋,比如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比如抵押登記等需要使用新證),需要換發舊的土地使用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國土空間規劃應當詳細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要求,統籌安排農業、生態、城市等功能空間,劃定並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開發邊界。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包括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格局、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用途控制要求等內容。,明確耕地數量要求、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開墾土地範圍,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布局,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確定並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可持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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