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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實施後,國企內退是否違反規定,如果是,我們將如何維權?

勞動法實施後,國企內部退休,不違反規定。

退休歸退休,全稱是“內退”或“內退內支”或“離職後退休”。“嚴格來說,這不算真正的退休手續,只是單位內部近似退休待遇的壹種方式。

辦理內部退養的,可以不在公司工作,但每月可以從公司領取壹定數額的內部退養費。但是這些人的社會保險並沒有終止,只是公司會繼續在社保中心繳費,直到他們達到退休年齡。

單位壹般會對退休設定壹定的年齡限制(例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等。).所以,這其實是壹種保留了勞動關系但不需要在崗的情況。壹般在國企比較多,主要是對壹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壹種過渡措施。

擴展數據:

關於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的規定

第九條距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可以辭職休養。員工離職休息期間,企業將支付其生活費。

已實行退休費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休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在退休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應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職工從工作崗位退休期間,視同工齡,與以前的工齡合並計算。

第十條員工可以申請辭職。經企業批準辭職的職工,在辦理辭職手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壹次性生活補貼。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內退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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