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臺州市三門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壹起非法捕蛇案。本案中,審判的對象是三門縣當地的壹位村民。據報道,這位村民在三個月內徒手抓了200多條眼鏡蛇並出售。
原來,捕蛇者謝某是當地村民。他前後三個月內抓了200多條蛇。因為他熟悉蛇,生性豪爽,所以總是選擇在農忙之余,在適當的時候到周圍的農田、田野、山野去逛逛,而且每次發現蛇,都不用任何工具去抓,總是帶著壹只全負荷回來。
因為當地不少村民也了解到謝的捕蛇本領,也紛紛去買野蛇泡酒吃藥。由於謝長期捕捉毒蛇,在當地也造成了不小的影響,也引起了警方的重視。被調查後,公安機關還責令謝某放生家中存活的野蛇,謝某得知自己的犯罪事實後也當場表示悔過。
三門縣人民法院也於近期審理了此案。經過多次捕蛇,多為舟山眼鏡蛇,已被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正因如此,謝的行為已構成危害瀕危野生動物罪。法院審理後,考慮到謝某有悔罪的決心和態度,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65438+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