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壹男子因非法采挖販賣野生蘭花被捕。
這名男子姓劉,浙江千島湖鎮清溪村人。劉經常去附近的山上挖蘭花,然後去農貿市場賣。結果被大眾舉報了。接到報警後,警方也第壹時間前往現場,查獲50桶野生蘭花。因為淳安縣的山林面積非常廣闊,野生動植物資源也很多,當地的蘭花種類非常豐富。縣城裏有壹些經常生長的野生蘭花,如春蘭、蕙蘭、大花蕙蘭等。以至於有人挖這些蘭花牟利,但這些蘭花是野生保護動植物,會直接破壞這些植物的資源。因此,劉最終被檢察院以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采取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
第二,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他的行為。
2021年9月,新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已經出版,新增野生植物268種,32大類。除紫莖澤蘭外,所有野生蘭花基本都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名錄。如果有人非法采集、出售、購買野生蘭花,將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涉嫌犯罪,所以這些案件中的劉已經觸犯了法律。當地警方下壹步的工作就是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這些非法采挖或者販賣野生蘭花的行為,組織更多的社會力量和群眾參與到野生蘭花等動植物的保護中來,抵制這種亂采濫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