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的壹份警方報告,造謠者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也提醒我們,網絡不是無法無天的地方,所以對於廣大人民群眾來說,壹定要做守法的人。同時要及時關註壹些權威媒體發布或者權威發布,不要造謠,相信壹些謠言,不要傳播謠言。
事件回顧:
微信群裏,壹個人問郎關於金華疫情的事。郎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吹噓自己知道事情的內情,他不可能通過編造的形式把這些虛假信息發出去,導致大量信息在網上傳播,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響。
評論:
虛榮是不可接受的。有些人總想得到別人的認同或贊美,但我們靠編造謠言甚至吹噓自己知道內情是得不到的,因為這樣違法不道德的手段最終會讓自己付出代價。
在網上傳播謠言被處罰的案例很多。有了這麽多教訓,還是不要再插隊了。我們需要承擔散布謠言的法律後果。想想吧。原本是自由人,因散布謠言被行政拘留。看守所或者拘留所都不是什麽光彩的地方。我們都在電影和電視上看過。看守所真的不是待的好地方。不要去那個地方受苦。
最後,做壹個合法公民,為疫情防控做點貢獻。如果實在不行,請不要鬧。這也是妳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