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診所備案條件:個人開診所必須執業5年,開診所的單位由執業5年的醫生負責。這就降低了要求。之前的試驗備案制度要求醫生是主治職稱。
2.備案診所材料:和之前審批診所沒有太大區別。以前是填寫醫療機構註冊申請表,現在是診所備案信息表。
3.備案證明:審批制之前是發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證,現在是診所的備案證明。
4.驗收:過去的審批制是現場驗收後發證。現在材料齊全當場出具備案證明,45天內進行現場核查。達不到備案條件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銷其備案。
5.之前已經取得執照的診所將直接備案,過渡期為壹年。總之,診所備案制大大簡化了開診所的審批流程,但加強了後期的監管。
診所備案是壹項法律制度。
門診備案制是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成熟經驗之壹。從中醫診所的備案逐步擴展到所有診所的備案管理,並被我國立法機關采納。我國《中醫藥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和《醫師法》對該制度的合法性已有明確規定。
《中醫藥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置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遵守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應當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範圍、人員配備等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