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丹陽的工傷補償標準主要包括壹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工傷醫療津貼和工傷津貼。具體標準根據工傷等級和職工本人工資確定。比如,根據傷殘等級的不同,壹次性傷殘津貼為壹級傷殘27個月,二級傷殘25個月,三級傷殘23個月,四級傷殘21個月。
綜上所述,鎮江市丹陽工傷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等級和職工本人工資確定的。具體金額和計算方法可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並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二級傷殘25個月,三級傷殘23個月。(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