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員費用支付給招聘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津貼、五險壹金和現場補貼。
3.壹般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辦公電話費、差旅費和勞動保護費。
4.其他公用費用包括工程圖紙復印印刷費、專家咨詢(評審)費、法律顧問費、車輛租賃費等。
5.與征地拆遷相關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