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是土地征收的開始,包含了征收決定的主要內容,通過公告也可以了解征收決定的部分內容。但征收決定是最終的行政決定,包含征收公告的全部內容,並可能附有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因此,征收公告是告知征收決定的壹種形式,但兩者並不完全相同。
征地預公告發布時間:
1.壹般在征地預公告後至少30天正式進行征地,壹般時間在45天左右;
2.從公告征地到開始征地需要多長時間,沒有具體規定。征地公告發布後,應在45天內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方案通過後實施征地。雙方需要簽訂相應的協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綜上所述,征收公告和征收決定在法律性質、對象和法律效力上存在明顯的區別。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