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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的法律規定

《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壹致。二者不壹致的,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也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妳的,如果房屋沒有過戶,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是別人的,那麽房屋仍然不是妳的。

房屋所有權意味著什麽?

1.房屋所有權包括占有:是財產所有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占有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占有,就沒有所有權。但占有不是萬能的,因為占有分為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非善意占有。

2.房屋的所有權包括使用:是產權人根據房屋的性能使用房屋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不損害房屋的本質。根據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房屋。遵守法律和道德,不損害公眾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3.房屋所有權包括收入:產權人收取房產產生的收益的權利;比如把房子租出去拿租金,把房子作為合夥企業拿分紅等等。

4.房屋所有權包括處分權:是房屋所有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屋的處分權。如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送、拆除等。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和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壹般只能由房屋的產權人行使(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5.房屋所有權包括期限:房屋所有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其中,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40年、50年、70年不等。期滿後,可再次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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