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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檔案時多余的判斷怎麽辦?

1.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組卷應嚴格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進行。

檔案材料的收集要盡可能完整、齊全,特別是基本證據材料必須入卷,不能遺漏,卷內組成要嚴格按照統壹規定進行。

2、案卷材料的排列和卷內目錄的填寫。案卷應當嚴格按照實際訴訟程序排列,主要證據在前,輔助證據在後,印本在前,書稿在後。刑事、民事、行政、再審、上訴等案件卷宗的排列順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執行。填寫卷內內容時,除卷內內容所列事項外,案卷中的法律文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應當逐壹填寫清楚。

3.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起訴書連同偵查案卷(包括物證等。)移送人民法院,並在法院判決後將判決書副本發送檢察院。案卷由人民法院歸檔保存。檢察院可以將刑事立案決定書、檢舉被告人決定書、強制處罰決定書、向被告人宣布偵查終結筆錄、起訴意見書或者不起訴決定書、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檢察長的抗訴書和上級法院的決定書,以及偵查計劃和有關內部文件、函件等歸檔保存。

4、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查到法院,法院判決後,除將判決書送交檢察院並抄送公安機關外,案卷仍應由法院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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