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標題是:證據清單或證據清單;證據1。證據名稱:證據來源;證明點什麽1。證據應當由法律人員按照法定程序收集;2.證據必須有合法的形式和合法的來源。不具備法定形式的證據,不得作為證據使用;3.證據必須通過法律程序出示和核實。根據法律規定,證人證言必須經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當庭質證;物證必須當庭出示,供當事人辨認;作為未到庭證人證據的證言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案件調查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可以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無論是誰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無論證據屬於誰,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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