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根據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業務範圍,確定內部控制體系的設置、組織架構、職責分工、任務分配和資源配置。因此,證券公司對合法合規的需求應該是具體的、靈活的,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隨時調整。
證券公司規模越大,業務範圍越廣,風險越高。因此,需要在人員配備上增加合規人員的數量,以保證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同時,除了合規人員的配置,還需要保證合規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以便更好地履行合規職責。因此,證券公司需要在人員培訓、專業技能和經驗積累方面做好準備。
證券公司的合規部門應獨立於其他部門,如法律部、監管部和內部審計部。這樣可以保證合規人員在開展工作時有相對獨立的判斷和自主權,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風險和合規問題,保證公司合規和風險管理的效率和準確性。
需要指出的是,合規責任的實現是壹項系統性、全員性的工作。除了設立合規部門、派駐專職人員外,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業務部門還需要強化合規意識,在業務發展中註重風險防範和合規控制,構建良好的合規管理機制和文化氛圍。
證券公司的風險
證券公司面臨多重風險,需要合理評估和有效控制。證券公司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制定全面的風險管理策略和制度,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對風險敏感點的監測和控制,提高風險管理和應對能力。同時加強內部控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素質,為公司經營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