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往往會委托證券公司代為進行股票、基金等證券交易。但在生活中,證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員為了獲取傭金,會走出欺騙客戶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投資者發現這種情況,應堅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及從業人員欺詐客戶的行為包括:(1)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二)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三)挪用客戶委托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四)私自買賣客戶賬戶內的證券,或者假借客戶名義買賣證券;(五)誘導客戶買賣不必要的證券,以賺取傭金收入;(六)通過媒體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資者提供或者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7)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投資者發現證券公司或其從業人員存在客戶,存在對客戶的欺詐行為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追究責任並要求賠償:1,協商。投資者與證券公司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最快的方式。2.委托律師協商。與普通投資者相比,律師在談判經驗和法律知識方面優勢明顯,投資者聘請律師會對違規券商形成壓力,有利於維權的恢復。3.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這是投資時最後也是最有效的維權方式。如果協商不成,建議盡快請律師到法院維權。但需要註意的是,投資者在索賠時壹定要註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訴訟就是證據,他們要想在法庭訴訟中獲勝,需要有充分的證據。如果在收集證據、法庭訴訟等方面有困難。,也可以先咨詢專業的經濟糾紛律師,再做決定,制定最合理的維權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