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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工傷鑒定哪裏做?

法律分析:鄭州的工傷鑒定機構是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工傷認定手續,是指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提交用人單位存在(含)的證據、醫學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形成決定書。最後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人、用人單位和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並為職工提供工傷鑒定決定和醫療救治的相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對工傷職工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相關診斷。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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