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類行政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
2.二類行政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
3.三類行政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
綜合工資的構成如下:
1,基本工資,即勞動者所掙工資的基本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發放,相對於工資的其他組成部分來說比較穩定;
2、崗位工資或技能工資,以崗位的權利、責任、工作條件、勞動強度、勞動技能、重要性等評價因素明確崗位系數作為支付工資的內容,工資需要通過崗位進行轉移;
3、工齡工資,主要根據工齡,結合考勤和工作表現來確定;
4.績效工資是根據企業的經營效率和個人的表現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第四條。
總工資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壹)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