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政策法規案例分析-案例11

政策法規案例分析-案例11

◆[案例11]

1997王某國際旅行社導遊,因過失傷害被人民法院審理,因行為輕微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1998因導遊在帶團過程中脅迫遊客消費,被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導遊證。1999,王參加導遊資格考試並通過,取得導遊資格證。然而,當他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導遊證時,卻被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拒絕。王對大隊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上壹級大隊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請用妳的法律知識回答以下問題。

(1)王粲因旅行社拒絕向其發放導遊證申請復議?其法律依據是什麽?

答:王有向上級大隊*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權利(2分),因為公民對行政行為不服有依法申請復議的權利(2分),其法律依據是《行政復議法》(1分)。

(2)旅*政機關拒絕發給王導遊證是否正確?其法律依據是什麽?

答:旅管部拒絕給王發放導遊證的做法是正確的(2分)。因王在1998違反導遊管理規定,被大隊行政部吊銷導遊證* (2分)。法律依據是《導遊人員管理條例》(1)。

  • 上一篇:鎮江21父母送人房子要收費嗎?
  • 下一篇:知識產權的內容是什麽,以法律為保障,以利益為目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