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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術語解釋

(1)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爭議,是指在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因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關系而產生的爭議。(2)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的過程中形成的社會勞動關系。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是狹義的勞動關系,特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3)勞動法調整的對象是指勞動關系和其他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關系。其中,勞動關系是我國勞動法調整的主要對象。(4)工人的工作權是指任何有工作能力並願意工作的人都有獲得工作的權利。狹義:指勞動者獲得和選擇工作的權利;廣義上講:勞動者依據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取得的壹切權利。《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涵蓋: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爭議;(八)退休後,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等社會保險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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