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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日期和購房合同日期壹樣嗎?

法律分析:不是,購房合同日期和房產證日期不壹樣。房產證日期為房產證登記日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買的是拍賣行,從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是辦理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的正常時間。超過這個時間,開發商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超過壹年,而且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拿不到房產證,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或者賠償。購買現房的,起始日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下列期限屆滿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期限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未竣工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金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收取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下列期限屆滿時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未竣工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建成的房屋,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金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計收利息的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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