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條例1。沒有辦學資質的補習班將被關停。這類補習班的名字可能聽起來很高大上,但並不符合國家標準。有的是在居民樓,打著節約成本的幌子欺騙學生家長。
規則二:不符合任教資格的老師將被淘汰出隊。有些培訓班為了省錢,會招壹些資質不夠的老師,然後貼上“名師”的標簽。這樣的老師將不復存在,這樣的補習班將受到懲罰。
規定三:要求培訓機構的收費標準。有些補習班為了留住學生,會用“活動價”讓學生壹次性上壹年,但現在規定最多只能收費三個月,更有利於家長選擇。
規則四:剪輯部的老師不允許在補習班授課。我們知道教師享受帶薪寒暑假。如果他們壹邊拿國家工資壹邊賺外快,那就損害了人民的利益。所以,如果補習班雇傭了這樣的老師,就會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