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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和官員應該如何正確對待網絡輿情?

(壹)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做好政府工作。鑒於網絡輿論反應強烈,司法機關應從自身管理入手,解決自身問題。

(二)進壹步推進司法公開。深化司法公開機制。司法公開是化解輿論危機的必然路徑。

(3)建立溝通機制,加強網絡輿論引導。網絡輿情的產生、發展和消散是有規律、可控的。因此,對於網絡輿情,應該摒棄“遮遮掩掩”和“封殺”的想法,而是及早介入,及時應對,將事態化解在初始階段。

(4)加強網絡輿論的法律規制。為了實現網絡輿論的自由,有必要對網絡輿論進行規制。

(五)政府政治地位的優勢可以杜絕虛假信息。政府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具有天然的話語權優勢,應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引導輿論導向,依靠權威發布的影響力。

(6)有效引導社會上的仇富、仇官。

(七)建立聯動協作機制。對於重大涉法輿情,基層人民政府要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當地黨委、政府部門報告,積極爭取支持。

(8)建立總結評估機制。每次輿情事件發生後,要及時對輿情的發生、傳播和處置進行總結、梳理和反思,為今後類似輿情的引導和處置提供有益的經驗。

(9)優化網絡管理團隊。基層人民政府必須建立壹支具有法律背景、掌握新聞傳播規律和網絡技術的網絡管理隊伍。

(十)強化責任意識,促進司法公正。司法機關應對網絡輿論沖擊最重要的力量來自於司法裁判本身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1)司法人員應守護社會交往的中立性。“密切人民司法人員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用實際行動彰顯司法的人民性”是當前司法工作中經常被提及的壹句話。走群眾路線,加強與群眾的互動,積極參與群眾生活,是當前司法工作中經常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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